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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小新闻客户端10月10日讯(YMG全媒体记者 逄苗)近日,招远市某企业因在厂区内使用叉车未办理使用登记且逾期未整改,被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并给予行政处罚。
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,在厂区内使用的2台叉车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,且叉车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。执法人员当场对该企业下达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。一个月后,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,发现该企业聘用了具有相应资格的叉车作业人员,但仍未按照规定对2台叉车办理使用登记。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第三十三条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,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,取得使用登记证书。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”的规定,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。
特种设备事故往往是在使用时发生的,其原因往往涉及多个环节。国内外的事故教训表明,要有效防止事故,必须对特种设备的相应环节进行严格管理。安全责任,企业为先。根据法律规定,企业对特种设备安全负有主体责任,企业应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,落细落实企业安全责任。